明安運動器材(東莞)有限公司(改擴建)項目廢水、廢氣、噪聲污染物防治設施竣工驗收公示
建設單位:明安運動器材(東莞)有限公司
地址:東莞市虎門鎮(zhèn)龍眼村10路52號F棟
一、工程建設基本情況
(一)建設地點、規(guī)模、主要建設內容
明安運動器材(東莞)有限公司位于東莞市虎門鎮(zhèn)龍眼村10路52號F棟(中心地理坐標:北緯22°50′36.14″,東經113°41′45.49″),占地面積2100平方米,建筑面積8400平方米,總投資2600萬元,環(huán)保投資130萬元,主要從事電腦保護板、電子產品外框的加工生產,項目年加工生產電腦保護板2050萬片(其中電腦保護板-C25 200萬片、電腦保護板-C31 200萬片、電腦保護板-C32 600萬片、電腦保護板-C49 450萬片、電腦保護板-C88 400萬片、電腦保護板-C98 200萬片)、電子產品外框 2000萬片。
(二)建設過程及環(huán)保審批情況
項目于2018年11月委托河南金環(huán)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有限公司編制了《明安運動器材(東莞)有限公司(改擴建)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表》,并于2018年12月27日通過了東莞市環(huán)境保護局虎門分局審批同意,批復號:東環(huán)建〔2018〕13469號。
項目執(zhí)行了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制度和“三同時”制度,主體工程及配套的環(huán)保設施于2019年1月開工建設,2019年2月竣工,并開始組織和啟動驗收工作;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(huán)境投訴、違法或處罰等不良記錄。
(三)投資情況
項目總投資2600萬元,環(huán)保投資130萬元,占總投資的5%。
(四)驗收范圍
本次驗收范圍為明安運動器材(東莞)有限公司(改擴建)項目廢水、廢氣、噪聲污染物防治設施竣工驗收。
二、工程變動情況
項目實際運行過程中,工程組成、產品方案及服務規(guī)模、原輔材料及設備使用情況等符合《明安運動器材(東莞)有限公司(改擴建)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報告表》及批復(東環(huán)建〔2018〕13469號)的內容,沒有發(fā)生變動。
三、環(huán)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
(一)廢水
(1)項目清洗廢水產生量約為146t/d,經項目內的廢水處理站(混凝沉淀+砂濾+炭濾)處理后,65%(94.9t/d)達到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(yè)用水水質》(GB/T 19923-2005)中工藝和產品用水標準后回用于清洗工序,35%(51.1t/d)處理達到廣東省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6-2001)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后排入市政管網,經市政管網引入東莞市虎門寧洲污水處理廠處理。
(2)CNC加工冷卻水循環(huán)使用,不外排。
(3)項目員工生活污水主要的污染物為CODcr、BOD5、SS、NH3-N等,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6-2001)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,由市政管網引至城鎮(zhèn)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。
(二)廢氣
(1)項目機加工成型、裁剪、雙面研磨拋光工序產生的粉塵,經“防爆式布袋除塵器”處理后高空排放,設計風量為10000m3/h,排氣筒高度25米,處理工藝為:粉塵廢氣→集氣裝置→布袋除塵器→排氣筒排放。
(2)項目粘合、烘烤、疊層、熱壓、擦拭清潔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,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裝置收集后引至紫外光催化氧化塔+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高空排放,設計風量為19000m3/h,排氣筒高度25米,處理工藝為:有機廢氣→集氣裝置→紫外光催化氧化塔+活性炭吸附裝置→排氣筒排放。
(3)項目天然氣鍋爐采用清潔燃料天然氣為能源,天然氣燃燒廢氣經收集后高空排放,排氣筒高度25米。
(三)噪聲
項目主要噪聲源為生產設備運行和車間機械通風時產生的噪聲,通過合理布局、定期對各種機械設備進行維護與保養(yǎng)、對噪聲較大設備進行減振防噪處理及其他適當隔音、降噪、減振等措施,以及墻體隔音、距離衰減后,項目產生噪聲對周圍環(huán)境不造成影響。
四、環(huán)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
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:
1、廢水
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,達到廣東省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44/26-2001)第二時段三級排放限值的要求。
項目清洗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,65%(94.9t/d)清洗廢水回用水達到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(yè)用水水質》(GB/T 19923-2005)中工藝與產品用水要求;35%(51.1t/d)清洗廢水排放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 44/26-2001)第二時段一級標準要求。
2、廢氣
項目機加工成型、裁剪、雙面研磨拋光工序廢氣達到廣東省《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》(DB 44/27-2001)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要求。
項目粘合、烘烤、疊層、熱壓、擦拭清潔工序廢氣達到廣東省《家具制造行業(yè)揮發(fā)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》(DB 44/814-2010)第Ⅱ時段VOCs排放限值的標準。
天然氣燃燒廢氣達到《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13271-2014)表2新建燃氣鍋爐排放濃度限值要求。
3、噪聲
項目定期對各種機械設備進行維護與保養(yǎng),通過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隔音、降噪、減振等措施,再經墻體隔聲、距離衰減后,廠界噪聲達到《工業(yè)企業(yè)廠界環(huán)境噪聲排放標準》(GB12348-2008)2類標準要求。
五、驗收結論
驗收工作組認為明安運動器材(東莞)有限公司(改擴建)項目落實了(東環(huán)建〔2018〕13469號)提出的要求,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,驗收工作組同意明安運動器材(東莞)有限公司(改擴建)項目廢水、廢氣、噪聲污染物防治設施通過竣工環(huán)保驗收。
六、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:項目周圍單位、專家、群眾等。
七、驗收報告和驗收意見的網絡鏈接
驗收報告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acctieYmOMmKdbxeMuMFeA提取碼lqj0
驗收意見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aSIl4gjp1r_EcLHxLHAPjg 提取碼u8ij
八、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起止時間
聯(lián)系人:周小姐
電子郵件:1319079628@qq.com
電話:18666858039
起止時間:2019年04月28日至05月27日,共20個工作日。
明安運動器材(東莞)有限公司
2019年04月28日